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六盘水中院未保庭当庭宣判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 杨净媛)近日,六盘水中院未保庭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判决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并对被抚养人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该案中,邓某与刘某甲同居生活并育有三名子女,二人分开后法院判决次女刘某乙由邓某抚养,判决生效后,被告邓某未履行抚养义务,将孩子刘某乙留下跟随刘某甲生活,刘某甲诉请变更刘某乙抚养权获一审法院支持,邓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审理认为,邓某在法院判决其抚养刘某乙后未履行抚养义务,现刘某乙事实上由刘某甲抚养,且被抚养人表示愿意与刘某甲共同生活。
  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被扶养人意愿等具体情况综合考量,认为刘某乙更适宜由刘某甲抚养,故判决维持原判。同时考虑到邓某也需要尽抚养义务,要求刘某甲应当保障邓某对孩子的探视权。
  庭审结束后,法官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双方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亲子陪伴,共同为三个孩子营造融洽、和睦的氛围,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上诉人应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孩子,被上诉人应予配合,被上诉人应加强与孩子就读学校及受托照顾人的联系,定期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情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新年再启新征程,2025年,六盘水两级法院将以未成年人保护综合审判庭及专门合议庭全面运行为起点,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进的姿态、更加专业细致的态度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提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质效,开创辖区两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三合一”审判新局面,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司法保护屏障。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