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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贵荣:希望这部法规能真正落到实处

  ■记者 任莉
  “根据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公告,《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从我多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法规。”贵阳仲裁委员会主任、长期关注并致力于流浪动物保护的爱心人士卜贵荣表示。
  作为参与流浪动物保护社会公益活动的爱心人士,从2017年至今,卜贵荣一直关注流浪动物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条例》时,她积极参与,并根据多年的社会公益活动实践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因为参与立法,对于《条例》中的许多条款,卜贵荣印象都很深刻。
  “《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自建、联建、购买服务、补贴等方式设立犬只收容场所,满足本辖区流浪、走失和依法被没收犬只的收容需求。同时,犬只收容场所应当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与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签订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现流浪犬的,应当捕捉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卜贵荣说,该条例很对口贵阳实际,它的设立,在全国都是领先的。
  “这条规定如果能真正落到实处,这对于贵阳市的流浪犬来说,就是最好的归宿,对致力于流浪动物保护的爱心人士来说,也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它将构建起政府、社会、爱心团体等对流浪动物保护的巨大‘保护网’。”基于多年的社会活动实践,卜贵荣对于上述条款很是感触。因此她还呼吁,根据上述条款,可结合贵阳实际,请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民间流浪犬救助组织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提及《条例》明确了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职责,构建政府、部门、基层、公众等分工协作的养犬管理工作格局,卜贵荣坦言,如果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都能各司其职,把《条例》规定的职责都落到实处,这在全国都将起到很好的示范效果。
  “《条例》的很多条款设置都比较领先,很多内容规定得都比较好。比如不牵狗绳,虐待犬只、组织或者参与斗犬的,遗弃犬只的,如果相关部门能及时对这种行为处罚,并且通过媒体曝光,那么很多流浪犬就不会产生。包括植入芯片的问题,如果大家都积极地为自己的宠物植入芯片,那么流浪犬就会大幅度减少。”卜贵荣认为,满街跑的流浪犬,其实对于人居环境、人身安全乃至整个城市文明建设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一句话,良法,贵在落实。希望贵阳制定的这部法规能真正落到实处,也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媒体等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为巩固贵阳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和谐。”卜贵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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