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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让文明养犬有法可依

  ■记者 黄祖祥
  “贵阳市通过立法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与安全,维护市容环境与公共秩序,确实很好。”提及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贵阳市乌当区顺新社区居民杨勇说。
  《条例》从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收容与无害化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免疫、登记、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对此,杨勇说:“养犬虽然是个人行为,但却牵涉到方方面面,也需要规范管理。《条例》的施行,对相关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哪怕遛狗,不讲规矩都是不行的。”
  杨勇也喜欢犬,但对于他人养的且不知道习性的犬,他不敢靠近。“特别是高大凶猛的那种,而且是养犬人未用犬绳牵引,心里不免有些害怕,哪怕是赶时间出门,也惧怕和它一起乘电梯……今后,这类现象就可避免了,哪怕有,也会有人管。”
  为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组织职责明晰,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城镇养犬管理工作,《条例》第二章对人民政府、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职责作了规定。
  “《条例》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养犬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杨勇说,这要求涉及的各级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履职尽责,对不文明的养犬行为要加强管理,从而规范广大市民的养犬行为。
  “治理不文明养犬,引导文明养犬,需要相关法规的落实和执行,更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杨勇表示,《条例》的实施,解决了养犬管理问题,明确了责任部门,保障了市民权利与义务,将有助于提升生活环境和社会秩序,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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