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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领地方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 吴玉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表明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法治现代化的核心要素。秉持人民至上原则,既顺应法治发展普遍规律,又着重体现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民众导向。推进地方法治实践时,需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严格依法维护民众权益,以更有效地促进中国特色的现代化进程,从而达成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道路建设。
  科学立法,体现人民心声。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立法进程中,各地方需清晰界定立法权限范围,加强宪法审查机制建设,确保立法工作充分尊重并体现民众的主体地位,严谨推行科学化立法进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过程,一方面是把最终的评价标准交给人民群众,推进民主立法,增强人民参与意识;一方面是推动并维护民众意愿的合法实现。如此,立法中深植的民众意愿方能在法律实施环节中得以全面体现,同时有效回应民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从而契合并解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与期盼。
  严格执法,呼应人民关切。一方面,作为利益相关方,执法者需自我约束,防止自身利益过度扩张;一方面,执法主体的法治化进程是构建法治政府的核心要素。在执法实践中,需并重严格执法与服务民众之原则。其中,严格执法是手段,服务人民是目的。此外,规范执法者行为成为实现严格执法的必要途径,这要求实现从行政对象至执法者的角色转变、从道德约束至法律规范的治理转变、从宏观指导至具体规则的调控转变。借此,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来规范执法活动,增强执法权威,促使民众更加信赖法治,并在遇到问题时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公正司法,保障人民权益。推进司法透明化,司法公开是最好的防腐良药,缺失公开则无以言公正。司法公正不仅牵涉民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公平,亦深刻影响司法权威及对法治的信心。地方在司法实践中,增强司法程序的透明度,一方面,有助于公众更深入理解并信赖司法体制;一方面,是提升司法公信力之关键所在。通过加强对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并涵盖当事人、检察机关及公众,让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对司法程序是否公正的监督,进而有效抑制司法腐败。此外,得益于现代信息技术,司法信息越来越透明。诸如,庭审直播、法律文书网络查询、类案检索等信息,人民群众能够更便捷地获取相关司法信息,进一步提升司法公正化、透明化、法治化。
  人民是法治建设的决定性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行为,使得人民性在立法、执法、司法环节得到了全面体现,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执法、司法迈向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代化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实践既保证了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人民性,还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随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代化道路持续发展,必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上一层楼,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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