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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四项”联动凝聚政治监督合力
  ■ 记者 喻玉
  为持续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深入贯通融合,近年来,修文县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抓好队伍建设、制度建立、问题查办、整改督办“四项”联动,凝聚政治监督合力,不断提升巡察质效。
  人员联动,强队伍。修文县健全《修文县委巡察机构抽调干部制度》,从县纪委监委抽调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强的纪检监察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或联络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员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巡察质效;邀请纪检监察专业人才参与巡前培训授课,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监督检查方式方法、问题线索分析研判等进行系统培训讲解,为巡察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截至目前,抽调纪检监察人才参与巡察30人次,邀请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专业培训10人次。
  制度联动,强融合。该县通过出台《修文县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全流程管理实施办法》,细化巡前沟通、巡中联查、巡后联审、巡纪融合的各项工作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项监督”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制定《修文县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五条措施》《修文县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监督融合制度7个,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推动巡纪监督全面融合。
  巡查联动,强合力。该县落实巡前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室组地”巡察前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党组织政治生态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提出需要深入了解和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帮助巡察组找到巡察方向;完善“边巡边查”机制,巡察中协调案件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会诊”,着力破解巡察移交线索定性不准、可查性不强等现象。巡察组根据会商结果,及时移交指向明确、可查性强的线索,修文县纪委监委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办、优先办理,及时解决问题,彰显巡察震慑作用。截至目前,十三届县委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已立案35件44人,党政政务处分34人,留置处置1人。
  督办联动,强成效。该县落实监督成果“双向共享”,巡察办梳理巡察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共性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工作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将巡察反馈问题纳入日常监督,推动专项整治,发挥“以巡促治”功能;巡察办落实统筹职责,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开展“联评联审”,对巡察整改成效开展后评估,着力发现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不断提升巡察整改质效。截至目前,开展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联评、联审5次,开展巡察整改后评估1次,对巡察整改不到位的8个单位13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1人受到留党察看处分,12人被约谈或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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