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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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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周婷)12月17日,省人大法工委、省防减救灾办、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召开《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新闻发布视频通气会议。
据悉,2024年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十章七十一条,包括总则、防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救援救灾、恢复重建、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会议指出,自然灾害防治法治建设作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立法强化依法管理、依法治理,为我省加快构建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作为贵州第一部综合性的自然灾害防治法规,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探索性功能,为加强和规范我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减轻灾害风险和灾害损失,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条例》实施后,各地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广泛传播防灾减灾知识和信息,提高公众对自然灾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有助于公众在面临自然灾害时,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应对措施,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省应急厅设主会场,各市(州)应急局设分会场。省防灾减灾救灾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省应急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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