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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通报三起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贾华)贵阳市委政法委持续深化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学习贯彻执行,全市两级政法单位均规范开展了记录填报工作。为警示教育广大政法干警,现公开通报三起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李某某违规过问案件
  2023年12月5日,李某某打电话给市中院某法官,要求加快对某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进度。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李某某受人请托向中院法官提出加快案件审理进度的要求,属于未按程序转达诉求,且直至组织核实时仍未记录。鉴于李某某积极配合组织核实工作,并认识到自身错误,给予李某某批评教育,将其违反“三个规定”情况纳入2023年度考核,并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内部通报。
   案例二 赵某违规过问案件
  2023年5月6日,赵某受朋友电话所托,以“中院工作人员”身份询问安顺市某基层法院某法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是否有从轻、减轻情节等。赵某违规打探案情,其行为违反《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损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形象,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4月18日,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给予赵某警告处分。
  案例三 季某某违规过问案件
  2024年4月18日,季某某利用到检察院送案件材料机会,打听某涉嫌非法狩猎案件的情况。季某某受人之托到违规打探案情,其行为违反了公安部《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修文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季某某予以告诫处理,对其所在大队予以全局通报批评并作深刻检讨。
  相关链接: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3月18日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于2015年3月29日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5年9月6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些规定旨在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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