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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检察支院:持诉前财产保全 十四人拿回欠薪
接待来访群众。

  ■通讯员 陈金萍
  “公司跑路了,我们的工资还能要得回吗?”10月24日,唐某某带着13名同事来到了凤冈县人民检察院12309大厅询问。
  原来,唐某某等14人一直在凤冈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保洁工作,该公司长期拖欠唐某某等14人工资累计28221元,该物业公司被小区业委会解聘后离开凤冈,且无法联系。唐某某等人多次追讨工资未果,带着试一试的心态,唐某某等人来到检察院寻求救济。
  唐某某等14名劳动者大多系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意识不强,诉讼能力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当即决定作为支持起诉线索予以受理。
  通过电话核实、实地走访,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案涉物业公司已未在凤冈县实际经营,如单纯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起诉可能无法真正帮助追回劳动报酬。
  为确保14名劳动者足额获取劳动报酬,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支持农民工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于10月底在支持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递交支持诉前财产保全意见书,人民法院采纳意见书并裁定冻结案涉物业公司的相关财产。
  因财产被冻结,11月21日,物业公司主动与唐某某等14人达成和解,并将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获取劳动报酬是宪法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近年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民事检察职能,致力于解决农民工等弱势劳动群体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共计办理了72件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助力农民工追回欠薪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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