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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后抵押非法获利 法院:构成合同诈骗罪
本报讯(记者 贾华)日前,息烽县人民法院对一宗合同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因采取从汽车租赁行租车后抵押或转卖给他人的方式骗取钱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龙某因经济困难,便产生了“赚快钱”的念头。他们多次通过隐瞒真相的方式从多家汽车租赁行租赁汽车,再以虚构委托、办理假行驶证等手段将租赁车辆抵押或者转卖给他人,以此骗取钱财。张某和龙某利用这种手段,将租来的车辆变成了他们手中的“摇钱树”,而所得钱财也被他们肆意挥霍。
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张某、龙某的犯罪事实及具体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判决后,两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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