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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塔娜(贵阳市乌当区司法局政工科科长):
奉行以群众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一声宪法,宪法一生。我与宪法同行的岁月已悄然走过了三十载春秋。在我心中,宪法不仅仅是一部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它更像是一座坚固的基石,承载着人权保障的崇高使命,闪耀着法治精神的光芒。
  曾几何时,我读到过这样一段历史:新中国成立前,农民们因不识字而难以行使选举权,于是共产党员巧妙地创造了“豆选”这一方式,让农民们用金豆豆、银豆豆投选出他们心中的好人。这一创举,正是我们党用法治保障人权的生动体现。1953年,新中国成立不久,选举法便应运而生,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对法治和人权的坚定承诺。
  在我工作的司法所里,曾有一位社区矫正对象让我印象深刻。他因违反刑法被判刑长达十五年,但因身体原因无法被收监,只能在社区进行矫正。他离异后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苦,没有收入来源,还身患重病。面对这样的困境,他情绪不稳定,心态极差。
  为了帮助他,我们司法所积极行动。我们为他争取了社区的公益性岗位,让他有了收入;同时,我们还为他提供部分医疗费用,鼓励他定期到医院治疗,并及时跟进心理疏导。在我们的帮助下,他逐渐走出了困境,重新找回了生活的希望。
  我始终坚信,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最基本的人权,这是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无论他是什么身份,无论他犯了什么错,我们都不能剥夺他的权利,都应该给予他关爱和帮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他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不论在何岗位,我一直以来奉行以群众为中心的人权理念。”这是我始终坚守的信念。我将继续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法治为民的宗旨,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同时,我也将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宪法、尊重宪法、遵守宪法,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繁荣的法治社会。
  (记者 牟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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