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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璐(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为迷途少年点亮一盏明灯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同学们,我们未成年人时时刻刻受到宪法的保护,我们也要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随着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我不禁回想起自己作为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为同学们宣讲宪法的场景。虽然参加检察工作的时间不长,与那些拥有十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老同志”相比,我还算是个“新手”。但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协助检察官办理了300多起案件,参与了50余次法治宣讲。这让我深刻体会到,作为未检检察干警,我们不仅要肩负打击犯罪的使命,更要心怀大爱,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未检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一个孩子、一个家庭的未来,更关乎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记得17岁的小元(化名),在2023年9月因帮助诈骗分子提供通讯连接而涉嫌诈骗罪。虽然案情清晰、证据确凿,但我们在审查中发现,小元因父亲早逝,家庭经济困难,想要减轻母亲的经济负担,才会被高薪“兼职”所诱惑。考虑到小元是在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且有自首、从犯、坦白、退赃等情节,我们最终依法对小元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考验期为十二个月。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期间,我们联合社工为小元制定了涵盖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家庭教育等多方面的个性化帮教方案。在检察官和社工的帮助下,小元回归了校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在学校组织的实习中表现优异。今年11月18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我们依法向小元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办理,我感触颇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就像是一束光、一双手,能够驱散迷途少年心底的阴霾,为他们引领正确的航向。作为新时代的检察人,我们要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程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迷途少年点亮一盏明灯。
  (记者 牟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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