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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公安局青山派出所:“五个提升”抓实主防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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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车辆不过户 小心带来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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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车辆不过户 小心带来大麻烦
■ 记者 贾华
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买卖车辆不过户而引发的案件。
莫某花费10余万元购入一辆新能源轿车用于网约车运营,并为该车办理了网约车营运证。一年后,莫某因个人原因外出,欲出售该车辆。2023年8月,莫某在二手车交易市场遇到欲购买网约车经营的蔡某,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了车辆以租代购协议。
因该车尚欠按揭贷款9万余元未付清,自车辆交付之日起,剩余按揭贷款由蔡某每月存入莫某还贷的银行账户,待车辆按揭贷款还清后,由双方协商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蔡某承担。
协议签订后,莫某将车辆交付给了蔡某,蔡某也连续三个月将按揭款存入莫某的贷款银行账户。但三个月后,蔡某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将款项存入相应账户。莫某多次电话、微信联系蔡某,蔡某却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
莫某此时才如梦初醒,没想到当初签了协议把车辆在未过户的情况下交付给蔡某,却在后续给自己带来了贷款断供等大麻烦。无奈之下,莫某向息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蔡某支付欠付的车辆按揭贷款及违约金;同时要求蔡某归还车辆并退还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凭证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车辆以租代购协议真实、有效,原告将车辆交付被告后,被告仅支付三个月的贷款,尚欠原告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期间共计10个月的按揭贷款43695元。
后经法官当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蔡某在2024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莫某欠付的车款按揭贷款43695元,并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案涉车辆及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等退还给原告。
法官说法
在日常车辆交易中,我们时常遇到买卖双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情况,这看似省去了当下的烦琐,实则埋下了法律风险隐患。本案中,莫某虽与蔡某签订了车辆以租代购协议,并实际交付了车辆,但由于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车辆在后续使用中出现了按揭贷款断供等系列问题。这不仅给莫某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还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车辆作为重要财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通过合法的过户手续来完成。未及时过户的车辆,在法律上仍被视为原车主所有,即便车辆已实际交付给买受人使用。这意味着,若买受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事故或未按时缴纳保险等情况,原车主都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此外,对于贷款未还清的车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转让更是违反了贷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可能导致银行对车辆进行追索,进一步加剧买卖双方的矛盾和损失。
因此,为了避免类似的法律纠纷和风险,法院建议车辆买卖双方应在交易完成后第一时间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确保车辆所有权的合法转移。这样不仅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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