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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法院:“小唐调解室”巧解农户土地租赁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潘贵丽)维护社会和谐,注入法治能量。近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小唐调解室”巧妙运用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系列因农村耕地长期闲置而产生的土地租赁纠纷,有效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2017年,蒙某某租下位于丹寨县兴仁镇“歌礼”和“下龙塘”两块共计49.45亩的耕地,计划用于种植葡萄等,并于2024年8月15日与农户补签了《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然而,蒙某某在后续过程中因生意纠纷,导致该种植基地全面停止运营,并欠下租赁地18名农户高达27万余元的租金。
由于得不到租金,农户们坚决不同意蒙某某搬走地上的种植物及钢架等设施;而蒙某某则因无法处置这些地上的作物,而不愿意支付土地租金,双方因此僵持不下,使得租赁土地长期处于无人管理与荒废状态。
通过调解员深入了解得知,发现蒙某某对拖欠租金的事实及所拖欠的金额并无异议,只是因为无法自行处理地上种植物才不愿意向对方支付租金;而农户们则担心蒙某某一旦将完地上作物后“人财两空”,拿不到应得的租金。
鉴于此案涉及农户数量众多,且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从情理和法理出发,耐心开展调解,向双方分析案件争议焦点,释明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结合实际提出合理调解方案。
最终,租赁双方达成一致,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蒙某某于12月30日前付清拖欠农户的土地租金,在租金支付完毕后再将地上种植物等移除,土地将按约定退还给农户,重新复垦。
至此,这起涉及18名农户的土地租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切实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社会和谐稳定、乡村振兴贡献了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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