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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2015年3月24日至今,公告人林小兰、郑猷秋以温州市云峰建设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并以林小兰为负责人设立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为主体,承包经营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所属的“银厂坡”和“五龙寺”两个矿段。现因上述两矿段将由新运营方接手恢复生产,公告人特别申明:涉及上述矿段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均以债务清单的方式向新运营方予以列明并已通知债权人,清单之外的债务概与新运营方无关。为充分保障所有可能存在的债权人的权益,请涉及与公告人之间,以及与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经营主体之间,就上述矿段生产经营相关的债权人,在本公告登报后的30日内向公告人和新运营方申报。公告人林小兰,联系电话:18684155377,新运营方联系人叶宗元,联系电话:15280144758。
公告人:林小兰 郑猷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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