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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检察院:向“山寨”食品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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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检察院:向“山寨”食品说不
■ 通讯员 肖家云 江运鹏
近日,龙里县人民检察院邀请龙里县政府办、市监局、农工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及人大代表组成回访组,对边远民族村寨小商场食品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其间,回访组看到,此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过期、霉变食品已全面清理,农村小商超还创建了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记录、清理方式,有效防止过期、霉变食品上架售卖,整改效果明显。
2023年12月29日,龙里县人大办、龙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建立《关于促进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力求打通信息壁垒,切实将人大代表意见转化为公益诉讼线索,凝聚人大监督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合力,切实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公共利益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龙里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有代表反映:县内边远民族村寨小超市、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山寨食品”的问题较为突出,建议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联合定期对农村小商超进行督查。
根据《办法》,今年5月,龙里县人大将该条线索推送给龙里县人民检察院。经分析研判,该院决定就代表反映的线索立案调查。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滞后,直接影响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民族村寨小商超零售食品安全问题,受地理位置、民族文化、群众意识等因素影响,容易被忽视,会成为职能部门监管的盲区。”受案后,该院办案检察官认为,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成民族地区食品安全整治,关键在源头监管,要切实规范民族村寨食品市场销售、存储行为。
立案后,该院检察干警随机对龙里县六镇(街道)某记便利店、某娟副食店、某福超市、某百货商场等20余家小商超内100余种食品进行排查核实。经排查,有的食品过期超一年半,有的食品外包装布满蜘蛛网、灰尘、蚊虫尸体,有的被雨水打湿浸泡,有的严重发霉变质,有的散装食品无标签、合格证无法查明生产日期,有的将蚊香、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与食品一起存放,有的销售“橙汁多”“果粒源橙果粒”“津丹”等与知名品牌名称相似、外包装相近的“山寨”食品等,存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风险隐患。
6月28日,龙里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政府等召开圆桌会议。通过PPT出示收集到的证据,让参会人员更直观地感受到民族村寨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与会者就整改方式和整改措施进行商讨,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及责任主体。
7月8日,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并以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建议该局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龙里县农村小商超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排查清理和查处,并加强源头监管力度,规范食品市场。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顿。针对检察建议中涉及的经营者现场督促整改,对再检时仍然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店铺立案查处。加强监督检查和重点食品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危及食品安全的行为。
据介绍,7月以来,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市场、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便利店、小卖部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及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406人/次,检查农村食品经营单位203户,覆盖5镇1街道52个村,立案查处27件。开展食品监督抽检5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情况;对食用农产品抽检183批/次,其中合格175批/次,不合格8批/次,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全部核查处置。研究制定民族村寨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县、乡、村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充实配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队伍。截至目前,该局已设置食品安全协管员81人,每村1名,聚焦食品监管,全覆盖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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