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基层
第03版:综合
第04版:交安
标题导航
余庆县司法局子营司法所特色调解室:巧解群众“千千结”
司法救助解困境 护“未”成长显温情
图说新闻
汇川区“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企业挽损600余万元
册亨县多部门联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婚内赠予第三者财产 法院:赠予行为无效,如数返还
龙里县检察院:向“山寨”食品说不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司法救助解困境 护“未”成长显温情
■ 通讯员 雷婧 陈聪
“一场车祸带走了我的儿子,家中的顶梁柱没有了。我一个依靠低保金过日子的老人,真不知道怎样将3岁的孙女和7个月大的孙子抚养成人……”老人刘某的焦虑中带着期盼。
刘某系四川省古蔺县人。2023年3月,刘某的儿子在搭乘陈某驾驶的客车途中,陈某因超速行驶,先后撞击停在公路右侧的数辆大货车,造成刘某的儿子当场死亡。案发后,陈某赔偿了13万元。2024年4月,仁怀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为解决未成年被害人主动申请司法救助的问题,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受理环节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台账,对司法救助线索提前排查。办案中依法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实现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及时救助。”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蔡燕表示。
老人失去了儿子,孩子失去了父亲,老幼无人所养,生活变得艰难,帮助老人和两个孩子走出困境是当务之急。2024年3月,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组检察官驱车来到刘某的居住地——四川省古蔺县。向石宝镇小龙村村委主要负责人全面了解刘某家庭基本情况。在刘某家,检察官向刘某讲解司法救助政策,询问家庭发生变故后小孩的生活情况,对刘某的疑问一一解答,鼓励他重拾生活信心。
通过实地走访,调阅该案刑事检察环节案卷,检察官认为刘某的家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条件,随即将刘某的两个孙子纳入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台账,启动对两个孩子司法救助申请程序,为刘某的两个孙子申请司法救助金4万元。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原则,专人定期跟踪刘某救助金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救急”功能。鉴于孩子幼小,检察官与属地村委商定村委集中管理救助金,刘某分期向村委申报使用救助金,确保救助金真正用于两个孩子教育、医疗等,避免救助金一发了之。
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特殊性,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变“单兵作战”为“合力协作”,与仁怀市教育体育局、共青团、乡村振兴局等11家单位会签《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工作办法》,采取多元化救助方式,做实“民心”检察,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阴霾,过上阳光生活。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