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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 三人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 贾华)10月27日,清镇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对掌握的线索开展分析研判,快速锁定嫌疑人陈某并实施抓捕。
据嫌疑人陈某陈述,其用自己的银行卡给参与博彩、赌博的人洗钱,后用银行卡帮忙把钱取出,然后领取好处费。根据陈某的陈述,反诈专班办案民警分析为团伙作案,经研判,发现团伙嫌疑人活动轨迹。10月28日,办案民警将嫌疑人唐某、唐某某抓获。目前,嫌疑人陈某、唐某、唐某某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帮信罪”。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除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外,电话卡及电话卡关联的互联网账号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更为隐蔽,带来的法律后果更直接。
“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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