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婚内私自向第三者转账 法院:返还!
  本报讯(记者 贾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自愿转给第三者钱财,妻子可以要回来吗?近日,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判决这样一宗案件。
  原告范某某与第三人郑某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共同育有一子二女。然而,平静的婚姻生活在2018年发生了转折,被告黄某在某市开夜宵店期间,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结识了郑某某,两人逐渐发展成婚外情关系。
  原告范某某在得知此事后,到息烽县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了郑某某的微信交易支付明细及某商业银行交易明细。证据显示,2018年5月31日至2023年3月11日期间,郑某某频繁通过微信、银行账户等向被告黄某转账,累计金额高达226678.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外,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对于非因日常生活所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然而,郑某某在与范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黄某,目的是维系与黄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该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且严重侵犯了范某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院依法判决,郑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黄某应将受赠的226678.2元款项返还范某某。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