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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鱼二千余斤 三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贾华)“我们就是为了毒鱼吃,没想到这个药的毒性那么大,现在知道错了,很后悔……”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懊悔地说道。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魏某甲、魏某乙、郭某某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魏某甲、魏某乙、郭某某到贵阳市息烽县西山镇底寨河(属乌江流域息烽水域),使用三瓶甲氰菊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杀螨剂,对鱼类具有毒性)农药,以“毒鱼”方式捕捞水产品。
三人将三瓶农药倒入河中后,渔获鱼虾蟹等水生生物4.12斤。被投入甲氰菊酯的河水顺流而下,导致该河段下游某公司使用该水源养殖的鲈鱼大量死亡,底寨河内也出现大量死虾。经鉴定,在该公司水池中提取的死鱼鱼头中检出甲氰菊酯。经称量,死亡鲈鱼共2729.2斤,认定价值327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在开放性河流中投入农药毒鱼,并致使他人养殖的水产品遭受损失,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本案中,三名被告人投放危险物质的目的是捕捞渔获物食用,主观恶性有别于其他投放危险物质犯罪,亦未造成除渔获物死亡之外的其他严重后果。同时,被告人家属已对被害人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三被告人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鉴于三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亦无再犯罪的危险,故依法分别判处魏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魏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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