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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一粮油店员工因多次盗窃菜籽油被批捕
本报讯(通讯员 何芮)日前,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罪的一粮油店员工。
唐某在毕节市七星关区经营某粮油店,刘某是其店里员工,负责在铺子、仓库上下货及城区配送。2024年2月14日,刘某照常从仓库里转货到店铺,装好货后却没有直接返回,而是从仓库后面走了。仓库和粮油店在同一栋楼,直线距离不过几十米,在店铺外看到刘某“舍近求远”,唐某感到十分疑惑,随即调取了仓库监控及市场物业监控,这才发现刘某多次从仓库转货后绕到另一家粮油店,把装好的菜籽油进行出售。
经查,2022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间,刘某多次盗窃店里菜籽油60余件,再低价卖给另一粮油店老板段某夫妇二人。段某夫妇二人明知刘某的菜籽油是盗窃所得,仍以每件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经估价,刘某盗窃的菜籽油价值20198元。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遂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段某夫妇二人在明知刘某的菜籽油是盗窃所得情况下,仍低价收购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段某夫妇二人已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且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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