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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理论基础
  ■ 李南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高速的城镇化使得城乡居民生活大为改善,但也引发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市规模无序扩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等问题,要求变革过去传统、粗放式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探索符合我国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新型城镇化。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是贵州在国家新型城镇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特殊的自然人文环境提出的重要发展战略。贵州高原山地占比较大,造就与平地城市不同的城市形态与环境,形成更为复杂的空间。实现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建设“四区一高地”的题中之义,是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后发赶超的关键动能,更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的重要路径。
  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是实现人本性的必由之路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的精髓,是共产主义的价值导向与最终目标,包括人能在社会生产交换和分配中获得满足生活和发展的物质资料、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追求精神独立和个性自由等,其需要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革中实现。城镇化本身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产物,如城镇化带来资本、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推动城镇居民个人素质与工作技能的提升,并在城镇居民参与社会关系的构建中促进社会转型发展。但传统的城镇化是在结构主义价值理念下的社会迁徙过程,即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中小城市人口向大城市集中、城市人口向城市核心区域集中的过程,仅追求客观的结果,忽视了人的主体性。人是城镇化建设的参与者、更是城镇化成果的享有者,“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新型城镇化正是在价值理念上由传统的结构主义向人本主义转变,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贵州地处西南内陆,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山地、丘陵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2.5%,由于地理环境、经济社会条件、城乡二元体制等问题的困扰,城镇化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正是贵州在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指导下,深刻考量特定地理空间与地方关系下贵州人民的价值、感情、个性、心理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组织、经济、政治逻辑,是“以人为本”的空间聚焦,是“人口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的转型。
  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是促进协同性的必由之路
  协同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要求系统内部各子系统、各序参量之间相互联系、彼此影响、协调一致,推动系统整体运行由无序走向有序。2014年国家发布新型城镇化规划时,明确指出过去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大量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滞后,二是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利用带来的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两个问题反映出过去城镇化过程中多要素之间的协同不足,人口、土地、经济及其他社会要素在城镇空间的聚集过程并不平衡。新型城镇化要解决传统城镇化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结构不合理等协同不足的问题,推动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产生同步效应,是协同理论下的城镇化实践。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同样强调协同,一是资源要素配置协同,促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二是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并非独立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而是“四化同步”、融合发展。三是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要求处理好大中小城市之间以及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之间的关系,实现城镇间的协同。四是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同样重视农村城镇化,在彰显山区特色、符合山区需求的基础上,推动城乡协同。可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是促进新时期城镇化协同性的必然要求。
  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是提升包容性的必由之路
  区位理论认为,城镇化水平与区域内的人口集聚、人口分布、交通基础、设施现状、产业结构、文化程度、创新水平等因素息息相关,受地理空间、人文环境差异的影响,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空间上必然存在区别,也使得自然资源、人力资本、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禀赋面临差距,使得生产生活要素在空间的集聚程度不同,影响城镇化水平的提升。2007年,亚洲开发银行发布了《包容性增长的定义和衡量:在菲律宾的应用》的报告,提出了“包容性”的理念,认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最大程度地考量所有群体,特别是相对弱势群体,以更加公平的发展逻辑推动高质量城镇化的实现。实际上,城镇化并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区域尺度问题,城镇化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并非彼此孤立而是互动互促,传统城镇化更关心城镇空间范围与人口的扩大,相对忽视了城镇中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例如,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滞后,出现“进不了城、回不了村”的情况,带来农村地区留守的老人、未成年人等难以享受到较好物质生活条件与良好家庭亲情环境的问题。又如,城镇中的贫困人群由于房屋价格攀升等境况开始出现阶层分化,包括老市民与新市民的分化、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化、不同行业的分化等,在城乡二元结构外产生城镇内部的二元结构。贵州地理空间上可谓“十里不同景”,多种形态内涵各异的民族文化共同存在,并在历史发展长河中形成山水文化、阳明文化、长征文化、三线文化等各具特色的文化,也产生不同类型的人群。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正是关注不同文化内核,立足贵州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贸则贸、宜游则游,走多元化的城镇化发展道路,是包容性发展下的城镇化道路。
  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是增强可持续性的必由之路
  复杂系统理论是在系统论基础上进一步提炼,是解决复杂问题的基本方法论。复杂系统理论下,城镇化是一个有机整体,其由众多子系统与要素共同组成,系统内部各要素间不仅相互联系与作用,更不断与外界环境发生交流并相互影响,从而形成具有一定关联功能与形态结构的有机复合体。因此,复杂系统理论下的城镇化不仅需要重视城镇本身,更需重视城镇的外部环境。传统城镇化较少考量外部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粗放式城镇化发展模式带来了严重的资源环境负面效应,而资源环境负面效应又反馈到了城镇化发展质量上来。当前,我国城镇化水平已超66%,贵州城镇化水平也超56%,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的向往除物质生活条件外,也包括优质的生态环境,即宜居城市。新型城镇化要求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量资源环境承载力,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城镇化不重视生态环境的缺陷,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动可持续的城镇化。贵州是典型的山区省份,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在1100米左右,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同时,贵州岩溶地貌发育非常典型,喀斯特地貌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61.9%,境内岩溶分布范围广泛,构成一种特殊的岩溶生态系统。但由于长期不合理的农业开发方式,一些地区石漠化问题较为严重。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重视“绿色”与“生态”,拒绝一味模仿东部发达地区,而是结合贵州自身自然资源环境,因地制宜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城镇化,坚持“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因此,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是增强可持续性的必由之路,是走符合自身特色的城镇化之路。
  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最终目的不是简单地将农村土地转变为城镇土地、将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而是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在城镇化引起的社会生产的不断演化和持续质变中,不断满足人们追求幸福的欲望,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法律制度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推动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根本保障,正向的法律制度能有效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提升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质量,增强人民的归属感与幸福感。为推动我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实现,需要消除过去城镇化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完善包括土地制度、社会保障体系、财税金融制度等在内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好中央与地方的职责,为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本文系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贵州打造生态智慧城市研究”〔GZLCZB-2024-1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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