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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检察院:检察“未”爱助力 少年重返校园
■ 通讯员 罗兰
“我才15岁,想继续读书,可是我的爸爸不让我读书了,叫我外出打工……检察官阿姨,你们能帮帮我吗?”今年8月的一天,一女孩在母亲的陪伴下走进湄潭县人民检察院12309大厅,女孩满眼期待地对着接访的检察官说着诉求。
经了解得知,女孩名叫小丽(化名),在她3岁的时候,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小丽判由父亲抚养,但其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小丽便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今年中考,小丽未如愿考上高中,父亲不愿意让小丽就读职业学校,强烈要求小丽外出打工,并停发了小丽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小丽非常无奈,和母亲一起来到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
开学在即,尽快解决孩子入学问题是当务之急。检察官在全面审查证据、梳理法律法规、详细了解案情基础上,通过法理融入情理,多角度向小丽父亲释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小丽父亲意识到剥夺孩子的教育权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意由小丽选择监护人并由法院主持调解。湄潭县人民检察院遂向湄潭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建议法院变更小丽的抚养权,并由小丽父亲承担生活费和部分教育费。
支持起诉后,经湄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丽的抚养权变更为母亲黄某某,父亲李某某支付小丽生活费直至独立生活为止,小丽的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父母双方各承担一半。
开学前夕,办案检察官接到小丽母亲发来的照片和信息:“检察官,谢谢你们帮助解决了小丽读书的困难,我们已经办理好入学手续,小丽可以继续读书了,谢谢!”看着照片中背着书包开心的小丽,检察官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最佳利益,近年来,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变更抚养权支持起诉案件中,积极能动司法,一方面主动联系村委会、学校等单位部门,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成长环境、学习情况以及父母收入来源等,密切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状况,与职能部门合力共助未成年人尽快回归校园,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另一方面,为了减少诉累,尽快解决当事人就学资金困难问题,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动,及时协同法院审查处理,并共同督促变更后的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和管教职责,确保未成年人在一个稳定、健康、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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