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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住有所居”
《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任莉)近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贵阳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贵阳市落地落实的重要成果。该《条例》的正式实施对于依法保障农村村民刚性需求、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巩固提升农村“五治”成效、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将发挥积极而深远的作用。
《条例》共6章33条,分总则、规划与管控、申请与审批、建设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据业内专家表示,《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贵阳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积极努力和法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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