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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对背”调解 “手拉手”言和
  ■ 通讯员 陈聪 何添娣
  “我要举报,蒲某丙在打架中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应当与蒲某乙同样起诉。”
  “我要反映,雷某某在案发过程中也有殴打钟某某的行为,而且造成了钟某某不久后流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办案组检察官分别接待一起刑事案件当事人雷某某、蒲某甲时的一幕。
  一起案件,两名信访人。多年的信访接待工作经历,让办案检察官觉得该案有很多工作要做。
  复盘案件原貌
  2023年7月6日,被害人雷某某驾车到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经营的饭馆,其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正好挡住了钟某某的车。钟某某与雷某某争论中发生了肢体冲突。钟某某亲戚罗某某见状,打电话告知钟某某儿子蒲某乙、蒲某丙。蒲某乙、蒲某丙先后持啤酒瓶、羽毛球拍赶到饭馆殴打雷某某,导致其头部受伤。经司法鉴定,雷某某头皮裂伤至瘢痕遗留,评定为轻伤二级。仁怀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蒲某乙,并依法审查起诉。
  “本案对于申诉人的反映,依法应由侦查机关答复,再由向刑事检察部门提起立案监督。但案件已处于审查起诉环节,信访矛盾化解事不宜迟。”办案人员认为。
  通过调阅案卷、查看监控,向刑事检察办案检察官、侦查机关承办人了解核实情况后办案人员发现,蒲某丙对雷某某的殴打行为在蒲某乙之后,二人没有共谋的证据。案发监控、在场人员证实蒲某丙没有殴打到雷某某头部的行为。蒲某甲所诉钟某某流产系雷某某殴打所致,经审查证据、查看监控,钟某某的流产与雷某某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听证让人信服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前期在公安机关的调解未见成效。在检察环节处理不当,双方势必会向上级或其他部门信访,极易形成重复访。
  打开双方“法结”是当务之急。检察官对信访人进行询问,耐心细致地听取了各自想法,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双方律师、听证员、刑事案件承办人、侦查人员参与。为了更直观了解案件情况,听证会现场播放案发监控视频,出示侦查、调查证据。刑事案件承办人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从认定案件证据的法义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听证员对信访人进行了询问,并对案件事实之间关系进行了阐述。通过公开听证,让真相通过证据公开、辅之释法说理,使信访双方理解、认可了检察官对案件的处理决定。
  做实调解文章
  
“在信访人最后陈述阶段,蒲某甲仍然认为,雷某某对案件起因有过错,对蒲某乙应减轻责任。雷某某认为,蒲某丙参与了殴打,就算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应承担其他责任。说明双方的‘心结’还没有解开,我们的工作还没有结束。”办案检察官说。
  解铃还须系铃人。控告申诉检察组承办人对案件信访风险进行了预测、预判。组成了以刑事检察环节检察官、双方律师、侦查机关承办人的调解小组,控申、刑检两部门融合履职,共同参与调解。针对双方信访人对检察机关组织调解存在抵触情绪,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承办人从双方律师入手,促成了双方再次调解的机会。
  调解中,刑事检察环节检察官从法律层面分析了双方可能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承办人从情理层面分析了双方和解的利弊,以及和解的刑事案件从轻规定。调解工作还是因双方的彼此指责而陷入僵局。控申部门和刑检部门再次调整思路,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
  经过两部门不懈努力,双方最终接受仁怀市检察院的调解意见,并在赔偿数额、谅解事项等事项上达成了一致,雷某某对蒲某乙出具了谅解书,并承诺不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信访。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对蒲某乙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双方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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