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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失火案 以案释法护青山
  本报讯(通讯员 穆钱英)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稍有疏忽森林就可能毁于点点火源。习水县林木资源丰富,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导致森林火灾易发。因此,森林防火工作也是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近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在案发所在地村委会对王某某一案公开审理,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邀请部分村委会工作人员、村小组长、护林员、群众参与旁听,以案释法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感受法治教育。
  2024年3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家附近田地内清理杂草焚烧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火灾过火面积10.6394公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5.8631万元。2024年7月8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失火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为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案件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法院沟通协商,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形式,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所在地村委会。经审理,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当庭作出宣判,王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庭审结束后,公诉人以案释法,在教育被告人的同时,向旁听群众宣传什么是失火罪、失火犯罪对赤水河流域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等,并讲述了失火、放火、乱砍滥伐、非法捕捞等行为应受刑法追责的法律后果,号召大家筑起森林防火安全防护墙,共同保护森林资源。同时,针对赤水河流域禁用除草剂的相关规定等,温馨提醒当地群众知法守法护法畏法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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