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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人民法院:“双语调解”化纠纷促和谐
  ■ 记者 谢禄林 整理
  望谟县位于贵州南部红水河畔,居住着布依族、苗族、瑶族等19个少数民族,总人口32.74万人,少数民族占80.9%,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县。望谟县人民法院为解决少数民族民商事诉讼过程中语言沟通难的问题,通过设立双语(汉语+布依语、苗语、瑶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服务窗口、双语庭审模式,配备双语调解员,探索双语调解工作机制,全过程调解少数民族民商事案件,民商事诉讼案件增量得到有效控制,双语调解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组建双语服务团队 诉前快速调解
  全覆盖设立双语服务窗口。结合望谟县人民法院管辖实际,设立院机关业务部门双语服务窗口9个、乡镇(街道)人民法庭双语服务窗口4个、法官工作站双语服务窗口8个,全县16个乡镇(街道)双语服务窗口实现全覆盖。
  全方位配备双语服务人员。筛选具备双语条件的63名干(辅)警,特邀少数民族调解员3名进驻法院调解平台,结合矛盾纠纷来源,1个窗口保障至少有1名双语工作人员,实现服务窗口双语人员配备全覆盖。同时在招聘新进人员时,按比例招录少数民族审辅人员,不断充实双语司法服务人员。
  全量分类推送诉前调解。对基本事实清楚涉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前提下,精准甄别纠纷性质,科学推送至院内对应双语调解团队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质效呈稳中有进趋势。
  探索双语庭审模式 诉中实质解纷
  集中资源建强双语审判法庭。筛选42名少数民族干警配备到民商事法庭,其中配备13名双语审判人员、29名书记员到7个法庭。建立双语立案庭1个、双语审判庭6个,受理涉少数民族案件,重点调解庭审中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合同、土地权属等诉中矛盾纠纷。
  应用尽用好双语庭审模式。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法官运用双语在庭审中告知少数民族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归纳争议焦点,确保少数民族当事人在法庭上能够顺畅表达诉求,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解决庭审沟通难的问题,提升审理中调解效率。
  审调合一全力化解矛盾纠纷。诉讼审理过程中,在举证、质证、辩论、陈述后,事实证据清楚的基础上,通过双语悉心与当事人讲解判决与调解的利弊,抓住调解契合点,以“背靠背”方式开展释法析理工作,促成当事人双方公堂上握手言和。
  建立双语回访机制 诉后巩固成果
  实行审判团队“一对一”答疑解惑。针对涉少数民族当事人案件,庭审宣判时,审判人员运用双语分析解读判决内容、裁判理由,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
  依托“法庭+法官工作站”重点跟踪回访。采取“法庭+法官工作站”模式,回访涉少数民族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了解案件审理后续效果、是否衍生新矛盾纠纷。
  开展双语下沉遍访。常态化开展政法系统大走访活动,组织双语法官到涉案的少数民族群众家中,了解案结后思想及生产生活情况,巩固案件办理质效。回访中法官把“法言法语”变为“土言土语”,拉近了法院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距离,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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