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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黔0103执恢226号
  周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 0103 民初5824号调解书,依法立案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申请执行周宏、蒋利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宏、蒋利虹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368867元及利息,但至今拒不履行。本院执行过程中,依法将周宏名下位于小河区漓江路57号兴隆城市花园腾-双别墅H栋2号房屋进行挂网拍卖,现已由案外人以最高价竞拍所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应当将上述拍卖房屋移交给买受人。因房屋内有些许物品,需将房屋腾空后再交付,被执行人亦无法联系,现特此公告,限被执行人周宏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房屋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逾期不搬离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房内物品。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申立波
  联系电话:0851-87117438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9日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黔0115执恢28号
  王小兵、姜凤银:
  本院受理郭金才申请执行王小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3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小兵、姜凤银名下位于贵阳市经开区黔江路开发小区(十里江南)B8栋2单元10层1号商品房的房屋进行网络询价,网络询价结果分别为: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合价格为819455元,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询价平合价格为770818元,京东大数据评估询
  价平合价格为52149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第十三条的规定,本院拟以上 述询价结 果的平 均值703922.33元作为参考价由合议庭合议后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于收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之规定,对被执行人王小兵、姜凤银名下位于贵阳市经开区黔江路开发小区(十里江南)B8栋2单元10层1号的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特此公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 本人刘运波,身份证号522122198505020415,将贵阳新月公司开具一张贵AUP967资产抵押金收据遗失,金额为贰万元,原收据作废。
  2024年9月19日
  ● 本人赵关村,身份证号522502197411154430,将贵阳新月公司开具一张贵AUR730资产抵押金收据遗失,金额为贰万元,原收据作废。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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