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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不掉的 “人大故事”
  ■肖枝稳(盘州市人大常委会)
  我参加工作27年,在人大工作17年。从参与人大工作到从事人大工作,从离开人大又再次回到人大,我参与、见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很多故事记忆犹新,令人难忘。
  “田间地头”的投票
  1997年7月,我大学毕业分配到乡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上班第一天就和选区工作组背起票箱,参与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从早上7点忙到晚上7点,从组织选民集中投票,再到挨家挨户发动选民投票,大家使出“浑身解数”,目的就是为了让参与投票的选民人数“过半”。时值农忙季节,不少选票是在“田间地头”填写的。由于当时许多村组没通公路,进村入户都是徒步。经过一整天的劳累和奔波,往往一觉睡到天亮。
  一场选举结束了,但有些疑问始终萦绕在我脑海中:“双过半”是什么意思?这个选举为什么要“双过半”?为什么一个选民只能代填三张选票?
  带着这些问题,我向同事请教。他们告诉我,“双过半”是指选民选举人大代表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选民数的一半,代表候选人得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选民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并告诉我这是法律的规定,容不得半点的差错。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要追到田间地头请选民投票。
  “有惊无险”的选举
  1999年11月,我还在镇党政办工作,参与了镇人大的换届选举的会务工作。在选举镇长的环节,出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在统计选票时,在另选栏内出现了一个新的名字——“某某乾”,得票数比正式候选人还多出3票,并已过半。主席团会议对计票情况进行核定时,发现另选人除“某某乾”外,还有“某某前”“某某全”“某某权”,计票时全算在“某某乾”名下。
  主席团会议决定重新进行计票,并向大会宣布了正式候选人和这4个“另选人”的得票情况。由于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均没有过半,需重新组织选举。在县委选举指导组的帮助下,大会主席团加强组织领导,按法定程序组织了第二轮选举,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顺利当选。
  “无法变通”的规则
  2005年7月,我调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工作,第二天就参与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会务工作。在表决一个专项工作报告时,我负责表决票的分发。当对收回的表决票进行统计时,出现了收回票数多于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数1张的情况。正当我不知所措的时候,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了这一情况,主持会议的领导稍作思考,让监督人如实通报了统票结果。由于此次投票收回票数多于参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数,此次表决无效,待重新印制好表决票后重新表决。我立即拿上一张空白表决票冲出会议室,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复印,以最快的速度赶回会场,完成了这次表决。
  会后,领导委婉地批评了我并告诉我“事故”的原因。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在表决专项工作报告时,收回的表决票必须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由于自己分发表决票时不仔细,多发出去1张,多收到表决票的人员没有明示,又被投了回来。这件事让我更加深切地体会到:人大工作结果重要,但过程同样重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定规则程序,如果过程不合规,结果就可能违法,影响人大工作的权威性。
  “不留情面”的评议
  这些年,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盘州市(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院”副院长(副检察长)上一年度履职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表决。如果报告在表决时未获通过,必须限期4个月整改,重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在一次对某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3名,实到30名,仅获赞成票8票,没有过半。让人意外的是,这个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一位县级领导兼任,这种情况在过去还没有出现过。为了慎重,主任会议立即对这一“意外”进行研究。大家一致认为,人大常委会评议的是部门领导的工作情况,与这名领导的职务高低无关,评议结果还得如实宣布,同样要求限期整改。之后,经过认真整改,4个月后再次报告并获得通过。
  每一滴平平无奇的水珠,都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辉;每一个鲜活生动的“人大故事”,都诠释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高大上”的顶层设计,又是“接地气”的生动实践。作为一名基层人大工作者,唯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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