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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
本报讯(通讯员 勾雪)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以销售白酒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
2022年6月,被告人黄某某、张某虚构贵州酒旅融合贸易有限公司具备某白酒核销资质,以此骗取被害人谭某某、石某某的信任,诱使其缴纳了高达200万元的履约金,并签署了《贵州黔货出山农特产品合作协议书》。然而,被害人谭某某、石某某始终未能获得合同约定的白酒。
2023年1月,被告人黄某某作为贵州两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又谎称该公司拥有贵州省乡村振兴政策的核销资质,能够为深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高额的白酒购买指标核销服务,从而诱骗该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6日及同年2月14日向两台公司账户支付了共计150万元的款项。然而,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并未获得任何承诺的核销服务,直至2023年6月26日,仅退还了1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严惩。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引导下,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尽的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待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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