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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鑫:引导迷途少年走上阳光大道
吴金鑫到校园上法治课。

  ■记者 龙立琼 整理
  我叫吴金鑫,是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作为一名基层未检检察干警,最希望看见孩子们对法律知敬畏、明底线,远离犯罪,走阳光大道。多年从事未检工作的经历让我明白,未成年人犯罪对其本人、家庭、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是深远的,而我们检察机关要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们在日常未检工作中,一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真正把“保护、教育、管束”的办案理念落实在每一起案件中,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有一起案件我印象深刻。今年3月的一天,临近下班的时候,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小徐拿着几份文书走了进来:“来案件了!”每一起案件都关系着一个未成年人的人生,我接过这些文字材料,立即坐下来查看案件原委,发现这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轻微的寻常盗窃案,但是犯罪嫌疑人小明才刚满16周岁!我的心情瞬间沉重了起来,这也许是一个误入歧途的孩子啊!
  通过审查并对小明展开社会调查,我了解到小明父亲平常对其疏于管理,对小明关心不够,导致小明个人法律意识淡薄,此次为其第一次盗窃,盗窃的财物价值1600元。
  “我晓得错了!”在讯问过程中,小明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其与家人也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在了解到小明的实际情况后,表示对小明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不追究小明的刑事责任。我们结合小明系未成年人、临时起犯意、是初犯、偶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已返还被害人被盗财物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同时,为进一步对涉罪的小明进行释法说理、教育感化,促进其真诚悔罪、顺利回归社会,我们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4月15日,我们邀请办案检察干警及县公安局、听证员、犯罪嫌疑人小明及其监护人、辩护人等参加,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小明一案的意见。
  大家都希望能给小明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要求他能吸取该案教训,提升法律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此走正道、行正事、做正人。最终参会各方均同意对小明相对不起诉。
  “人不怕犯错误,怕的是一辈子做错事。你将逐渐成年,这意味着你要用你的肩膀扛起责任、更要负担起新时代青年人的担当,希望你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不触碰法律底线,在以后碰到任何转折点的时候,都可以想起今天此时此刻的感受,从而作出最正确的决定。”虽然检察机关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是他欠缺的法治课必须补上,我通过宣读训诫词,分析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指出其行为不仅危害社会,也不利于个人成长,叮嘱其务必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我们对孩子的教育不到位,有些问题,今后我们也要多加注意。”小明的父亲也认识到自己对于小明的犯罪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表示今后将多关心孩子,与孩子加强沟通,引导孩子走向正途。
  今年是我从事检察工作的第十一年,多年来,自己一直坚守初心并努力践行,我品尝到高质效办案后的喜悦,同时也深深感受到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干警所肩负的责任。如何让每一名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办好每一件涉未成年人案件,让每一名行差踏错的少年完成“蜕变”,健康成长,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虽然我明白这些绝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但我将继续努力,做精心浇灌未成年人法治之花的园丁。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非常慎重,对每起案件具体分析、仔细甄别,在准确定罪、恰当量刑的同时,高度重视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跟踪帮扶工作;通过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犯罪未成年人洗心革面,顺利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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