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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轻罪治理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体系
  本报讯(通讯员 黎婧 宋跃东)近日,黔南州检察机关轻罪治理工作现场会在荔波县召开。会议通报了2023年来全州检察机关轻罪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会上,荔波县、都匀市、福泉市、罗甸县、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详细介绍了该县轻罪治理工作经验,依托轻罪治理中心、五项配套机制,构建案件快速办理、矛盾化解、不起诉+公益服务、诉源治理为一体的轻罪治理模式。通过提存赔偿保证金、开展社会调查、跟踪回访等方式,做好醉驾、轻伤害等轻罪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都匀市人民检察院重点介绍了非羁押措施、简案快办工作机制,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介绍了将检察履职融入当地“112”治理模式经验做法,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介绍了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做好不起诉人员公益服务多种模式,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介绍了运用“听四音”工作法办好轻罪案件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会人员围绕如何构建有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难等方面进行座谈,为全州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出谋划策,凝聚治罪治理共识。
  通过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等在轻罪治理探索取得的成效,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围绕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从“怎么看、怎么干、怎么办”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探索,逐步建立完善轻罪治理中心。
  会议强调,深刻把握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随着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构建惩防并举、预防为先、治理为本的综合性犯罪预防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黔南州检察机关要增强对轻罪治理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思想认识,面对大量的轻罪案件,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融入诉源治理;创新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协同、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统筹推动建立一批轻微犯罪的治理机制,协同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轻罪治理模式;探索实践民族地区特色的轻罪治理黔南经验。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要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在实体上把握好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标准,在程序上做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发挥两级检察院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作用,推动轻罪治理工作深度融入全州社会治理体系,为实现黔南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同日,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荔波县“净心园”,该项目为黔南州第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教育基地,目前已接受3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到此从事公益植树等劳动,促使其认罪悔过、回归社会。大家参观后纷纷表示,充分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是切实提升轻罪治理质效的一条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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