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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法院:劳务受害起纠纷 当庭履行化争端
本报讯(通讯员 林丽)8月19日,石阡县人民法院花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23年7月,被告袁某在石阡县花桥镇新桥社区寨湾安置点将其居住的房屋加层,于是雇佣工人为其做工。原告鲁某是其雇工之一,在做工期间,原告鲁某因粉刷外墙时,需要移动吊篮,不慎从移动吊篮上掉下导致受伤,被送到石阡县人民医院急救,在就医过程中产生医疗费用8772.60元。后因伤情严重转至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急诊科治疗,被诊断为腰椎体粉碎性骨折评定为九级;骨盆多发骨折严重畸形评定为九级。期间共住院32天,医疗费用为89261.71元。原告鲁某出院后,向被告袁某协商医疗费等费用,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鲁某遂诉至石阡法院花桥人民法庭。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相关案情,为避免矛盾激化,决定从调解入手,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在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相关细节,一方面对鲁某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其因伤索要合理赔偿表示支持,引导其结合伤情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一方面以袁某作为劳务接受方为出发点,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不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并从情理角度让双方“换位思考”,尽早化解纠纷并实行兑现维权。在承办法官法理、情理双管齐下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数额、给付方式展开针对性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袁某自愿一次性赔偿鲁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10000元,并当庭履行。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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