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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法院:调解化纠纷 履行了心结
  本报讯(通讯员 王太源)近日,德江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陈某某从事养殖业,因经营需要,到德江县找到另一养殖户艾某某。双方协议一致后,艾某某将养殖场转租给被告陈某某,后因养殖农产品市场价格调整,导致经营亏损,陈某某未按约履行合同。2024年6月,艾某某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起诉至德江法院,要求解除与陈某某的租赁合同,并要求陈某某支付尚欠的租金166666.67元、赔偿租金损失100000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陈某某取得联系。陈某某认为其到当地来投资已经损失重大,本次合作因为艾某某没有积极地履行前期义务,导致错过了最佳养殖时期,继续租赁土地只会亏损越来越大,故拒绝支付相关的费用。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积极地做当事人的工作,耐心地向其讲解法律规定,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在当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以微信视频调解的形式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引导双方进行了司法确认。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官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电话提醒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最终陈某某向艾某某一次性支付了120000元的兑现款,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此次诉前调解通过及时进行诉前引导,促成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德江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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