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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勾雪)“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我辜负了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我现在很后悔。希望大家能够以我为鉴,用好手中的权力……”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贵阳市某公司副总经理桂某受贿一案,法院庭审最后陈述环节,桂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深忏悔。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桂某在担任贵阳市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建设项目土地开发招投标和委托、拆迁结算等工作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45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桂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桂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将审判资源合理有效转化为法治宣传教育资源,通过以案示警、以案说纪、以案明法、以案为鉴,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威慑力,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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