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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两级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记者 喻玉
  8月,徜徉于黔东大地,蓝天白云、绿水青山、鱼翔浅底已是常态,群众笑脸越来越多,生态底色越来越亮。
  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铜仁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紧紧围绕铜仁生态司法保护品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力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水平,以司法审判工作“实举措”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含绿量”。
  增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能力
  科学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前提。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实际,创新探索。
  为优化环保法庭设置,该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结合铜仁生态环境要素分布,在碧江、江口、德江三家基层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坚持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一般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统一,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相融合,以梵净山、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乌江、锦江两条长江上游重要支流为生态司法保护重点。
  为全面实行集中管辖,确定碧江区人民法院环保法庭集中管辖碧江、万山、玉屏范围内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江口县人民法院梵净山环保法庭集中管辖江口、印江、石阡、松桃范围内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德江县人民法院环保法庭集中管辖德江、思南、沿河范围内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破解环境保护“主客场”问题。
  服务绿色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如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碳汇司法与林业碳汇试点工作衔接配合的意见(试行)》,为全市环资审判办理碳汇补偿案件提供规范指引。在指引下,江口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某地矿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积极探索在锰污染治理领域引入“认购碳汇”理念进行替代性环境修复,为司法助力锰污染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同时,为加强区域性、流域性司法协作联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形成碧江区人民法院与湖南省麻阳县人民法院签订《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江口县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签署《梵净山及其周边生态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德江县人民法院会同辖区18家职能部门签订《湿地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与黔湘渝三省(市)三地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联合会签《“锰三角”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
  系列协议、机制的建立,从信息数据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环境污染共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区域性、流域性司法协作,全面构筑起跨域司法协作体系,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衔接更加顺畅。
  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如何以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铜仁市两级法院用行动来回答。
  立足职能,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20年以来,受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05件,审结689件,努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障水平。其中,依法适用《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法审结陈某某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判处陈某某承担修复及惩罚性赔偿费用12万余元。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例”和全国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
  此外,为着力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铜仁市两级法院不断巩固和扩大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打造更多更好司法生态基地。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后,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口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共同建立了“梵净山生物多样性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和“梵净山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中心”、碧江区人民法院在云场坪路腊村设立了“生态修复基地”及“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育基地”、万山则是设立了“汞矿遗址司法保护基地”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
  今年7月底,德江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走进思南县天桥乡湾里村,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当地村(社区)干部及村民约50余人旁听了庭审后,纷纷表示受益匪浅,破坏生态环境害人又害己,要增强保护生态的意识。
  如今,基地(中心)已成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流动的办案平台、移动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联动的多元治理平台。
  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成效
  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铜仁市两级法院坚持的方向。
  为保障公众参与,用足用活巡回审判“法治课堂”,深入生态保护地、村居社区、厂矿企业开展庭审、组织调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重大影响案件的庭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1件案例入选2022年《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暨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为从源头实现治理,探索预防性司法举措,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建立诉前联合巡查机制,发挥“诉前禁止令(保护令)+司法建议”的作用,将司法保护端口移至诉前;诉中,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或者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时,参考专家意见合理确定;诉后,探索跟踪执行、回访制度,大力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生态修复见效。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铜仁市两级法院通过一系列举措,促进铜仁蓝天碧水净土“生态颜值”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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