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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法院:以法治之力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黄果树瀑布景区草木青翠,河水清澈碧绿,瀑布银花四溅,吸引不少游客游览观赏。


多部门工作人员在修复基地共商良策。

平坝法院法官到某木材加工厂,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活动。

平坝法院法官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记者 龙立琼
  32000 多亩的桉树,让盛夏时节的安顺市镇宁自治县简嘎乡播西村愈发绿意盎然,山上连片的葱茏叠翠,让周边村民忍不住赞叹:“走到哪里,都是青幽幽的。”2022年4月,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在这里建立公益林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后,原来光秃秃的山头逐年被绿油油的桉树替代,村民切实体会到良好生态环境带来的好日子。
  这是安顺法院潜心打造“安法护航·共赴青绿”环境资源审判品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有力守护。安顺作为驰名中外旅游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其保持魅力的密码之一。近年来,安顺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现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理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奋力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绿色司法保护之路。
  下好“守护绿水青山”一盘棋
  2022年7月30日21时许,秦某、易某、商某、刘某相约携带电鱼工具到安顺市平坝区白云镇洋西村路家庄组田坝中间小河沟,捕获鲤鱼、鲶鱼等174条,总重7400克。四人被发现时,秦某当场被村民抓获,其他3人逃匿后,于8月1日主动投案。
  平坝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秦某等人捕捞的水域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十年禁捕范围,使用的工具属禁用渔具。平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243元。
  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以秦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平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易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11日,平坝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秦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判决生效后,平坝区法院发函至司法局,建议在对秦某执行社区矫正期间,如发现其存在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或缓刑考验期从事非法捕捞相关活动,应及时制止并向法院反馈,以预防其再次犯罪。
  该案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到社区矫正期间提出建议,各部门审慎对待、紧密配合,形成多方协同联动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非一家之力所能为,需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黄云庆深有感触。
  在守护“中国瀑乡”绿水青山司法实践中,安顺法院坚持下好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不断完善司法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多部门联动工作体系,逐一突破保护难点,开启保护新局面。
  2020年9月,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
  2020年12月,安顺中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等10家单位,一次性集中出台《安顺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启动实施细则(试行)》《安顺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施细则(试行)》《安顺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定(试行)》《安顺市生态环境损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顺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安顺市生态环境损害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6部配套文件,打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案件办理涉及调查启动、磋商、鉴定评估、资金管理、修复等环节,这标志安顺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迈上新台阶,初步建立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2021年9月,安顺中院与市检察院、安顺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推动在环境资源案件中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
  2021年11月,安顺中院与市检察院、安顺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安顺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非诉讼与诉讼程序工作衔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安顺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办法(试行)》,积极打造府院协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2021年12月,安顺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劳务代偿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案件中适用劳务代偿修复方式裁判标准。
  共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2022年4月22日,一场生态修复活动在镇宁自治县简嘎乡播西村公益林场举行。当天,安顺中院、市检察院及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指导刘某,按镇宁自治县林业局出具《镇宁自治县六马镇板乐村甲叫沟滥伐林木案生态司法修复方案》,补种林木495株,修复面积4.46亩。此前,刘某滥伐公益林木165株,立木蓄积17.7704立方米,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法院判决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镇宁自治县简嘎乡播西村公益林是该县第一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也是安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坚持“保护+修复”司法理念具体实践。近年来,公益林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有效实现安顺法院“既惩罚破坏生态环境侵权行为,又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司法审判目标。
  2021年8月18日,由安顺中院与安顺生态环境局、安顺学院携手共建“生态环境保护‘府院协作’实践基地”在西秀区大西桥镇中所村揭牌成立,这是安顺法院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有益尝试。该基地建成后,安顺中院审理了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与某生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一案,由该公司以异地替代修复大西桥镇中所村河道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8月14日,安顺中院与安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在普定县坪上镇设立“长江流域乌江水系三岔河(夜郎湖段)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为异地补植复绿提供司法实践平台,为环境资源案件裁判结果执行提供替代性修复场地,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司法修复效果。
  2023年12月,由安顺中院与安顺检察院、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黄果树旅游区龙宫镇人民政府、龙宫镇油菜湖村等单位共同建设的油菜湖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揭牌,并被安顺市委列为深改项目,旨在打造集司法保护、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综合性示范基地,这是安顺法院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典型缩影。
  2022年6月,安顺市、平坝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猫跳河流域(平坝河段),设立安顺首个“增殖放流暨水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通过开展鱼类增殖放流,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河段水环境自净调节能力。目前,该基地已增殖放流鱼苗12万余尾。
  2023年3月,西秀区人民法院联合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普定县公安局、普定县畜牧服务中心建立“三岔河流域(普定河段)生态修复鱼类增殖放流基地”。目前,增殖放流鱼苗14万余尾。
  “安顺喀斯特地貌突出,存在石漠化特点,需修复地方多,补植复绿空间大。”黄云庆这样解读在安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重要意义。镇宁自治县简嘎乡播西村公益林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和普定县坪上镇长江流域乌江水系三岔河(夜郎湖段)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建成后,共开展异地补植复绿75亩近9000株树苗,为当地生态环境修复作出突出贡献。
  环资审判专业化再添“智力”
  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潘某相继在关岭自治县新铺镇卧龙村公鸡坡自家土地,使用铁铲、大锤、小推车等工具,挖掘出一块疑似鱼龙化石、十余块疑似海百合化石,并卖给赵某,获取非法利益。
  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具有集中管辖权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邀请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作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这是安顺首次邀请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审理过程中,陪审员认为潘某盗掘化石有较重要科学价值和保护价值。经过陪审员专业解疑释惑,合议庭其他成员对案涉化石价值有明确认知。在判决书说理和量刑研判时,法官充分采纳陪审员意见,作出公正判决,彰显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科学性、专业性。
  平坝法院办理杨某、杨某锦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时,邀请平坝区林政资源管理站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过程中,陪审员对案涉两株野生杜鹃是否属古树名木作出认定。合议庭充分考量陪审员意见,结合案件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提升案件质量,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
  “环资案件涉及领域多、知识面广,这对法官审理案件是极大考验。”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黄云庆说。
  专门性事实查明是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后,安顺法院全面启动三个集中管辖法院专业人民陪审员库建设,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推荐专业化人民陪审员。今年2月,安顺法院选任水务、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专业人员20人,作为人民陪审员。目前,他们已参与环资案件庭审5次,为环资审判增添“智力”,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
  以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己任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公共产品,是最普惠民生福祉。
  “这么多年,一直在种树。之前,一下雨就塌方,哪儿都去不了。现在,下雨很少塌方,这些树在防止水土流失方面效果明显。”镇宁自治县简嘎乡凉山村村民李晓科说起遍布山头的桉树给乡村带来的改变,话不多,却很直观。
  近几年,他在某木材加工厂负责桉树种植、管护。他见证很多案件当事人由“生态破坏者”转为“生态修复者”,这也让其感受自己从事这份工作的重要价值。为全面保护公益林,李晓科和工友们悉心砍草、施肥,每年还在基地附近挖一条最少10米宽防火带。
  “我们这儿有10多个周边村民,占员工大多数,每年支付给他们工资几十万元。”木材加工厂管理人员余某介绍道。
  成片绿油油的山头,让周边村民享受到良好生态环境,同时也有收入,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最好注脚。而这,正是安顺两级法院打造该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的出发点。
  “几年前,审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后,按恢复性司法理念要求,要补植苗木,但没有地方,补植后管护工作也没人负责。这种情况下,我们与林业局对接,希望选定地方既能修复生态环境,又与乡村振兴结合,给村民创造经济效益。”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黄果树环境保护法庭庭长黄庆虹介绍建立修复基地原因。
  黄云庆回忆道:“镇宁林业局推荐几个点,我们做大量调研,最终选择这儿。”因为这里气候、土壤条件适合种桉树,生长速度快,木材形状好,容易见到经济效益。
  “我们以后将用树叶、树枝生产颗粒状木炭。这种木炭没有污染,还能增加经济效益。”余某说。
  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路径接轨全面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安顺法院环资审判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缩影。在替代性修复方式探索上,安顺法院在环资审判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成效明显。
  某置业公司从2017年6月开始,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开采地热资源,用于经营温泉酒店。2021年7月,该置业公司将温泉酒店资产整体转让给某康养公司,康养公司继续无证开采并用于酒店经营。
  安顺市西秀区自然资源局认定,2017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温泉酒店无证开采地热39.4万余立方米用于经营。经鉴定,无证开采地热水造成氟化物浓度降低15.9%及矿功能损失,损失价值595925元。
  该案经安顺中院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置业公司、某康养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595925元,全部用于开展替代性修复,这是安顺法院首次尝试“技改代偿”方式替代性修复,也是法院能动司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
  “目前,这笔费用用于公司技改扩能环保项目,修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站,以‘技改代偿’方式,让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职责同时,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推进富矿精开。”黄云庆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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