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9版
发布日期:
铜仁市人大常委会:推进生态立法 守护绿水青山
游客在世界自然遗产地梵净山景区游览。通讯员 李鹤 摄(贵州图片库发)

  ■通讯员 田磊 记者 喻玉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事关人民福祉、事关民族未来。
  自2015年10月1日铜仁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实践与探索,在推进精细化立法上下功夫,在务实管用有特色上做文章,先后制定出台多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为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铜仁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保护优先 推进环境改善
  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善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遇到的问题。
  在《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中,针对流域污染整治情况、部门污染防治监管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坚持规划引导,严把建设准入关,管控好锦江两岸建设,加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防止出现新的污染和破坏,严肃查处各种污染锦江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稳妥推进锦江沿岸景观打造,将保护与利用结合起来,优化锦江水陆生活环境。
  在《梵净山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中,紧扣梵净山保护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设计法律制度,对核心问题刨根问底,深入分析,弄清来龙去脉,从实际出发把定性评估判断与定量实证分析相结合,精确条例保护的范围、适用的对象、管理的措施等重点问题,加强对梵净山环境和资源的管理,对区域内一切污染和破坏行为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守护好金山银山。
  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聚焦城乡环境领域,制定出台了《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
  一部为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提供法治支撑,一部为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提供法治保障。
  农村饮用水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的“民心工程”。
  《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针对铜仁农村饮用水保护的现状、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紧盯重点、紧扣焦点、紧跟难点,聚焦水源保护、运行管理、水质监(检)测,从法治源头保护饮水源头,采取措施管好中间,实行水质监(检)测,保证群众放心与健康,通过立法把加强饮用水保护工作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固定下来,从法律制度上解决带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深层次的问题,持续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基础。
  燃放烟花爆竹是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中,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足实际、禁限结合、综合治理、通过多次分析论证,反复权衡利弊得失,明确了禁放的范围、限放规定、处罚措施等,切实维护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
  通过实践、创新,铜仁市逐步完善了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扩大环保责任范围、健全全民共同责任制度、规范媒体与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权利与义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所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模式,给自然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空间,真正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让法治成为平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最大公约数。
  突出地方特色 注重多规融合
  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条文的责任设定中,如何坚持以职定责,职责统一,整合部门规定,做到执法主体明晰、执法责任明确?
  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多规融合。
  《锦江流域保护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对锦江流域实行统一管理,县乡人民政府属地分段负责,对锦江流域保护承担主体责任。市水务局负责锦江流域水资源、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应当承担起保护锦江的职能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锦江流域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应当承担起流域环境保护的重要责任;市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梵净山保护条例》规定,梵净山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梵净山保护、利用的统一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梵净山保护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责就是法定职责,明确了主管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失职失责的问责力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代价,让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懒政怠政者受到惩戒,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保护好生态环境。
  此外,铜仁市人大常委会还在突出铜仁特色上做文章,精心设计务实管用的制度,力求每条法规都能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没有重复上位法和照搬照抄其他地方性法规,防止立法中的“假、大、空”,以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充分的前瞻性促进立法创新保护生态环境。
  《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创设了“河岸保护区”,设定具有铜仁特色的禁止条款;梵净山保护条例创制性地将梵净山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并根据相关上位法科学设置了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对已有功能区进行提级保护,既与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又在关键处严于上位法规定。
  《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采取“禁限结合”的管理措施,对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符合铜仁中心城区实际、延续传统文化、具有铜仁特色。
  汇聚社情民意 注重成果转化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的,强化衔接运用,注重成果转化,实现以立法促转型、惠民生、强治理、聚合力,真正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实践,先后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摸清了污染和破坏锦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起草组先后20多轮次深入实地,走遍了梵净山保护范围内每个自然村寨,召开120多次群众院坝会,做了大量的前期调查研究,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法规起草工作打牢了坚实的基础。
  《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的出台,不仅解决了农村饮用水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了基础,得到群众肯定。
  下一步,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开展地方立法实践与探索,为全面推进绿色铜仁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扎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