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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桂湘五地中级法院联合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议
  本报讯(通讯员 沈重阳 记者 封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清水江、都柳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筑牢长江上游、珠江上游生态屏障,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8月9日,剑江—清水江—沅江流域、都柳江—融江—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议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黔东南州举行。
  会上,黔东南中院、黔南中院、广西柳州中院、广西来宾中院和湖南怀化中院共同书面发布剑江—清水江—沅江流域、都柳江—融江—柳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围绕优化审判机制、多元共治、协作联动等方面作交流发言。
  根据会议和协议要求,黔桂湘五地法院将充分发挥地域管辖和集中管辖优势,以流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为原则,坚持整体性、协同性、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包括跨域立案、审判协助、信息共享、执行联动等机制,共同提升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探索推进形成“左右岸协同、上下游联动”的流域协作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下一步,黔桂湘五地法院将进一步推动剑江—清水江—沅江流域、都柳江—融江—柳江流域司法护航一体化发展,乘势而上,积极作为,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协同,共同推进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以常态长效协调联动促推大保护、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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