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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开展《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宣传活动
  本报讯(通讯员 杨瑞 刘银)为做好《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近日,黔东南州各县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条例》关注度、知晓度。
  岑巩县提前进行科学筹划与部署,明确水务部门、供水企业、乡镇(街道)职责与任务。率先让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精神实质,并做好结对帮扶户《条例》宣传工作。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好基层优势,将《条例》传递到大街小巷。
  丹寨县水务局、麻江县水务局召开会议学习《条例》,强化水务干部普法能力。利用电子屏滚动宣传《条例》,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贯彻落实创造良好条件。
  黄平县水务局召开学习《条例》及贯彻落实会议,结合本单位和基层供水管理单位实际,对保障措施和涉及法律责任进行讲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各供水单位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层层传达学习《条例》精神,结合实际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榕江县水务局通过LED滚动宣传屏、县农饮微信联络群,对《条例》进行宣传。印制《条例》宣传手册(政企版)、《条例》宣传手册(用户版),分发给机关单位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让其在市集赶场、入户走访时,为群众讲解《条例》内容。
  此次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条例》立法背景、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农村供水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主体、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护制度及在规范建设管理、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检测、水费收缴等工作中,政府、供水管理单位及用水户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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