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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的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清鸥·十三樾(8#、10-12#、14-16#楼及地下室)”项目原选聘的贵州金科清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镇分公司,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该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权,双方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现已与我公司解除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我公司将在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重新选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对“清鸥·十三樾(8#、10-12#、14-16#楼及地下室)”项目进行前期物业服务。
  贵州鸿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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