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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警方以实际行动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本报讯(通讯员 王瑜 记者 廖尚海)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往往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目标,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时有发生,严重侵蚀企业健康肌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近年来,黔东南州公安局持续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内部腐败犯罪打击力度,先后侦办多起涉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以实际行动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犯罪嫌疑人龚某某、邓某某分别系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法人代表和公司出纳,2012年至2018年5月期间,龚某某和邓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龚某某侵占公司资金500万元,邓某某侵占公司资金485.32万元。同时,龚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1076.202万元归个人使用,两人累计侵占、挪用资金2000余万元。
  调查显示,龚某某以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并负责公司全面事务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资金500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另龚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1076.202万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邓某某在担任某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不入账、多记支出、重复记录支出等手段,将本单位资金485.32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终,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龚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邓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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