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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伤情谊 法院调解释前嫌
  本报讯(通讯员 杨梅芳 记者 罗翔)“非常感谢法官,我们已按调解协议提前履行完毕,我们两家积怨已久的矛盾成功化解,恢复往昔情谊!”近日,贵定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积怨已久的邻里关系纠纷案件。该案经调解,双方提前履行调解内容,两位老人主动致电承办法官表达谢意。
  唐某与刘某曾均系贵定县某公司员工,1994年公司将员工宿舍出卖给员工,二人分别购买了员工宿舍房屋,且双方购买的房屋紧紧相邻,刘某住一楼,唐某住二楼。房屋购买后,唐某长期在另地居住。2024年唐某搬回宿舍居住,发现户外刘某修建的建筑物影响自家房屋通风和采光,双方多次协商解决,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此便埋下了矛盾的种子。
  望着难以安心居住的房子,唐某请社区组织双方调解,经社区多次调解均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贵定县人民法院,后双方经诉前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待到履行时,两家各执己见亦未实际履行协议。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通过分析研判,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年事已高,而两家世代有交情且为昔日同事,若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防止后续再次发生纠纷,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围绕两方的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合理表达诉求,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终于,双方在法庭上打开心结。庭后,本着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维系睦邻友好关系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刘某同意移除障碍物及自搭平台,不再影响唐某房屋通风、采光及通行。至此,该起耗日持久的邻里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融洽的邻里关系是每位居民的美好愿望。该起纠纷涉及的事情属常见的邻里纠纷,看似简单,却一头连着普通百姓的生活,一头关系着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影响着群众对司法的认知。承办法官通过细致入微的群众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
  下一步,贵定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聚焦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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