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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护航 离婚不离责
  ■记者 贾华
  “离婚可以,孩子我不想要……”近日,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养龙司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不仅妥善处理了当事人的情感纠葛,更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展现了司法温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治防线。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09年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并育有一双可爱的儿女。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尚和谐。随着岁月流逝,家庭琐事逐渐成为两人之间难以逾越的鸿沟,频繁的争吵与缺乏有效沟通让他们婚姻关系濒临破裂。经历多年分居后,原告王某某向息烽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子女由被告王某抚养,抚养费自理。
  面对这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从维护孩子身心健康角度出发,积极介入调解。经过与双方深入沟通并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被告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却存在严重分歧,均表现出推诿态度。
  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法律法规,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法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引导双方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问题,关注孩子的成长需求和心理健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两子女由被告张某抚养,原告王某某则按月支付抚养费。
  为了让双方当事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父母陪伴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承办法官还当庭向他们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组织观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短片《最好的礼物》。这部短片以生动的画面和感人的故事,让双方当事人深刻感受到父母陪伴的缺失对孩子成长造成的深远影响。
  短片观看结束后,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教育引导,强调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化,对孩子的关爱与陪伴都不能有丝毫减少。王某某和张某均表示:将认真履行作为父母的责任,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与陪伴,努力为他们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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