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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首例认购“碳汇”案宣判
本报讯(通讯员 张智慧 袁丹丹)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失火案件中,被告人自愿主动认购森林“碳汇”750株,以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这是兴义市人民法院引入“碳汇”理念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2024年2月19日,被告人龙某某使用打火机在兴仁市屯脚镇小秧坝自家地里焚烧五谷秆时,不慎将周围山林引燃,造成森林火灾。
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龙某某积极参与救火,其家属自愿主动购买单株“碳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且龙某某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龙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决定对龙某某从轻处罚,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认购碳汇”在司法中的运用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举措,“认购碳汇”不仅能够达到固碳增汇,还有助于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此种替代性修复方式是生态环境司法与生态修复的创新融合,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提供了新路径,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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