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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三无”保健品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记者 杨杰 通讯员 刘椿林)7月30日,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龚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毒、有害的“三无”保健品,被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经调解,龚某某还需在国家级媒体公开登报道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龚某某为非法获利,从邓某某(另案处理)处进购来源不明、无任何合法有效凭证的保健品到其上班的药店内进行销售。截至案发,被告人龚某某购进的225盒保健品已销售180盒,从中非法获利1260元。
  经检测技术公司鉴定,被告人龚某某销售的保健品均检测出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西地那非”。
  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龚某某非法销售“三无”保健品的行为可能侵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于2024年6月向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7月30日,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龚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龚某某自愿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78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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