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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有法可依 养犬也需“文明”范儿
聂佳玲: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贵州省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贵阳市律师协会会员、修文县法学研究会会员,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文明养犬是现代城市文明的一个显著标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近年来,犬只数量逐年增加,不文明、不规范的养犬行为给群众正常生活带来许多困扰,特别是“恶犬伤人”等案事件不时发生,群众要求加强养犬管理的呼声日益强烈。
  为加强城镇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49条,细化了养犬行为规范,明确养犬人是犬只管理的责任人,要求养犬人依法、文明、健康、科学养犬,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给人们带来欢乐与陪伴。依据《条例》规定,贵阳市养犬人应该如何做到文明养犬?本文将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梳理养犬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分析养犬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提醒养犬人遵守养犬规定、依法规范养犬,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如何合法地养一只狗?首先,应做好免疫与登记,为爱犬办理“身份证”。《条例》规定,贵阳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养犬登记管理制度。养犬人应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申办养犬登记并取得电子犬证后,方可饲养犬只。电子犬证有效期为一年,应在期满前十日内根据犬只定期强制免疫信息,申请延续登记。同时,还需携带犬只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电子标识损毁或者失效的,应及时申请补植。
  要注意的是,在《条例》施行前已为犬只强制免疫、办理养犬证登记的,养犬人需要在《条例》施行后,为犬只及时植入电子标识,并在系统补录信息。如果养犬人出现住址等个人信息变更,犬只送交他人饲养、迁出贵阳市或死亡等情况,应在三十天内向原登记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
  《条例》规定,养犬人不得饲养烈性犬。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捕杀烈性犬。那么哪些犬种属于烈性犬呢?针对这个问题,根据2024年10月1日即将施行的《贵州省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认定标准》,藏獒、比特犬、罗威纳犬等31种犬种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认定为烈性犬,肩高60厘米及以上的认定为大型犬。
  外出遛狗时,应使用不超过1.5米的犬绳牵引犬只,并即时清理排泄物;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外的小朋友们不可以单独牵引或者携带犬只,进入电梯等密闭空间或者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可以携带犬只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区域和医院、学校、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如果犬只伤害到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依据《条例》,如果未按规定登记达到合法养狗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没收犬只,有电子犬证的吊销电子犬证;虐待、遗弃犬只的,除罚款外还可能会被注销电子犬证,终身禁养;携犬只外出未遵守规定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根据《民法典》《刑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违反《条例》规定被公安机关吊销电子犬证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养犬登记。因违法养犬被处以三次以上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吊销电子犬证,终身禁养。
  养犬有法可依,城市和谐温馨。总体来看,《条例》在统筹兼顾养犬人和非养犬人权益、加强对养犬人行为规范的基础上,还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公众在养犬管理中的角色和权责,有助于在规范养犬行为和维护群众权益方面形成合力,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文明养犬,是每一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才能进一步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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