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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
  贵州华洲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涛、李晋鹏、汪思含、叶光军(债权受让方)于2024年7月12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已根据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27执恢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24年6月21日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华洲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的工程款清算确认书,将截止2024年6月30日对华洲公司所涉项目共计1280万元债权(其中:工程款4299440.98元)分别转让给如下四人,其中:
  向李涛转让债权金额484万元(含工程款1615974元)及该工程款对应享有的华洲公司自2024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迟延履行金权利;
  向李晋鹏转让债权金额399万元(含工程款1344226.5元)及该工程款对应享有的华洲公司自2024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迟延履行金权利;
  向汪思含转让债权金额209万元(含工程款:703261.5元)及该工程款对应享有的华洲公司自2024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迟延履行金权利;
  向叶光军转让债权金额188万元(含工程款:635978.98元)及该工程款对应享有的华洲公司自2024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迟延履行金权利。
  现依法通知贵州华洲置业有限公司,请自收到公告通知之日起,依法分别向李涛支付484万元及从2024年7月1日起以工程款1615974元为基数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欠付的利息、迟延履行金;向李晋鹏支付399万元及从2024 年7 月 1日起以工程款1344226.5元为基数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欠付的利息、迟延履行金;向汪思含支付209万元及从2024年7月1日起以工程款703261.5元为基数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欠付的利息、迟延履行金;向叶光军支付188万元及从2024年7月1日起以工程款635978.98元为基数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欠付的利息、迟延履行金;同时,向我司支付所余债务747851.5元。
  特此通知!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方)
  李涛、李晋鹏、汪思含、叶光军(债权受让方)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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