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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检察院:
为绿水青山筑牢“检察屏障”
  本报讯(通讯员 周勇 程莹 赵彩霞)“感谢检察机关督促清理砂石,耕地基本恢复耕种条件,种下高粱长势很好,我心头的大石也落下了。”近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到现场“回头看”时,老陈等人感激地说道。
  这还得从一年前的天灾说起。2023年5月至7月正值汛期,连续多日的暴雨引发山洪,山洪裹挟着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堆积的大量砂石冲下了山,压覆了老陈等多户村民的耕地,致使高粱等农作物被毁坏。
  事件发生后,老陈等人多次奔走,寻求解决之法,但均无功而返。2023年9月,“益心为公”志愿者知道了老陈等人的“愁心事”后,拨通了检察官程莹的电话。
  看着一年的收成被毁,老陈夫妻俩可犯了愁。“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几十年来我们都是靠这片土地谋生。这么多砂石,我们根本无法清理、无法耕种,生活无以为继。”程莹走访现场时,老陈无可奈何地说道。
  经调查,该处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被砂石覆盖的土地面积约2亩。由于大量砂石被山洪冲入天然形成的排洪沟内,群众反映排洪沟底部被抬升约2至3米左右,破坏了行洪能力,如再遇山洪,会对周边土地造成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受到新的损害。
  因该案涉及重大民生项目,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组成一体化办案组,确立了“保护基本农田,维护群众权益”“行政与民事监督共同推动”的工作思路,多次组织自然资源、水务、属地街道办事处、项目指挥部等开展现场调查,厘清责任划分,确定整改方向及整改时限。
  2024年1月16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荣波到现场指导时指出:“耕地既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督促尽快清理砂石,恢复耕种条件,确保汛期到来之前解决安全问题隐患。”
  为妥善解决该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群众矛盾问题,程莹等人一方面多次走访记录农户真实诉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分别与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属地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磋商座谈,推动责任主体与农户就高粱受损等问题达成赔偿方案,及时保障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2月1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向金沙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砂石堆积量较大、清理车辆又无法进入,这些困难能否解决?案件能否到期整改?2月18日,检察官程莹再次来到现场,看到车辆正在清理砂石,程莹及时提醒相关人员规范施工,不要损害田埂及农作物,并将相关情况反馈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后续跟踪。
  4月1日,金沙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回复:耕地中的砂石已全部清运完毕,排洪沟问题将持续整改。5月28日回访时,排洪沟的砂石已全部清除,汛期来临前的风险隐患已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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