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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敲警钟 旁听庭审强教育
  本报讯(通讯员 敖海燕 记者 郑滔)“今天庭审现场的警示教育让我对社区矫正期间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今后我会倍加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遵纪守法,服从监管,认真悔过。”一位参加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说。
  7月2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钟山区司法局,组织辖区3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一起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又犯罪案件庭审现场的旁听。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21年10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钟山区司法局双戛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李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于2024年3月29日凌晨将钟山区“祥福苑”工地上的电焊机及若干电缆线盗取后以1070元的价格销赃。
  法庭调查环节结束后,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并进行法庭教育,希望参加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引以为戒,心有所警、行有所戒,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履行社区矫正义务,树立“法律红线不容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法治观念,切实增强自身的法治素养和悔过意识,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改正错误,重拾信心,脚踏实地,早日融入社会。
  最后,法庭当庭宣判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撤销了犯聚众斗殴罪缓刑部分的判决,将此次盗窃罪所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和聚众斗殴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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