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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土地资源 严守耕地红线
本报讯(通讯员 邓垚)日前,清镇市人民法院会同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观山湖区自然资源局、观山湖区金华镇人民政府到金华镇金龙村七组“灯草塘”行政公益诉讼涉案修复地块,开展“全国土地日”整改回头看活动。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金龙村七组灯草塘的10.52亩土地(其中建设用地2.35亩、农用地8.17亩),因公路建设施工需要被临时征用作弃土场,公路建设工程结束后该地块复垦完毕,并移交给观山湖区金华镇金龙村。后金龙村村委会将该地块租赁给该村村民刘某,刘某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该地块进行硬化后使用,地面堆有钢管、砖块等建材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改变土地用途。因观山湖区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其发出对灯草塘地块被硬化等违法情形及生态修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建议书,观山湖区自然资源局履行了部分职责,但未消除土地违法状态,影响生态环境。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观山湖区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观山湖区自然资源局积极整改,整改结果获观山湖区农业农村局验收通过,故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终结诉讼。2023年12月20日,清镇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案诉讼。
本次整改回头看活动中,灯草塘地块已再次栽种蔬菜等农作物,违法行为业已消除。为加强耕地保护警示教育宣传,清镇市人民法院联合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观山湖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现场联合挂牌成立“观山湖区耕地保护警示教育基地”,让涉案地块成为警示教育基地,督促各部门落实土地资源保护的工作要求,严守耕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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